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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享受“一老”门诊报销 北京老人必须连续参保
www.yongyao.net  2008-12-30 13:33:3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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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简称“一老”)将在能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基础上,放开门诊报销。昨日,市劳动保障局指出,“一老”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年最高报销500元。

但能享受此门诊报销的前提有两个:一是要在社区进行首诊,二是要连续参保。

按规定,“一老”放开门诊报销后,常见病、慢性病的门诊相关费用即可报销,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

据统计,启动“一老”门诊报销,需要投入1亿元左右。对此,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将调整“一老”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需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0元,但此次调整个人缴费水平不变,多出的400元全部由财政补助。

对于此次的门诊放开,市劳动保障局仍旧按照鼓励社区就医原则,规定“一老”门诊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当然,对于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也可凭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城镇居民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转诊单》,转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其间发生的费用也可报销。

此外,按规定,除了须社区首诊外,可享门诊报销的前提还有一个: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由于刚刚出台可报销门诊费用的政策,因此对于2009年新参保的人员,不论其2008年是否参保,都将视同其连续缴费,在明年就可享受到门诊费用的报销。”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说。

实际上,2009年的参保缴费时间已经于今年11月30日截止。而为了使更多的人得到实惠,因此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将上述时间延长至明年1月底。

据悉,门诊费用的申请报销起始时间为2009年4月1日,明年前3个月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费用单据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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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本市约6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发生1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0%,社区就诊报销比例为7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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