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简称“一老”)将在能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基础上,放开门诊报销。昨日,市劳动保障局指出,“一老”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年最高报销500元。
但能享受此门诊报销的前提有两个:一是要在社区进行首诊,二是要连续参保。
按规定,“一老”放开门诊报销后,常见病、慢性病的门诊相关费用即可报销,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
据统计,启动“一老”门诊报销,需要投入1亿元左右。对此,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将调整“一老”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需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0元,但此次调整个人缴费水平不变,多出的400元全部由财政补助。
对于此次的门诊放开,市劳动保障局仍旧按照鼓励社区就医原则,规定“一老”门诊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当然,对于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也可凭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城镇居民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转诊单》,转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其间发生的费用也可报销。
此外,按规定,除了须社区首诊外,可享门诊报销的前提还有一个: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由于刚刚出台可报销门诊费用的政策,因此对于2009年新参保的人员,不论其2008年是否参保,都将视同其连续缴费,在明年就可享受到门诊费用的报销。”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说。
实际上,2009年的参保缴费时间已经于今年11月30日截止。而为了使更多的人得到实惠,因此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将上述时间延长至明年1月底。
据悉,门诊费用的申请报销起始时间为2009年4月1日,明年前3个月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费用单据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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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费用
将按在职职工标准报销
昨日公布的《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明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将按在职职工标准准予报销门诊费用。
明年起,本市约6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发生1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0%,社区就诊报销比例为70%。
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