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市政府召开的民生保障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继本市2006年出台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办法后,本市又出台《关于完善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年满65周岁,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可以享受规定的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00元。
据悉,2006年本市出台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办法,办法规定:凡上海城镇户籍中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且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老人,给予享受新制度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高龄无保障老人一般为无正常收入的人群,纳入上海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后,由政府筹资提供相应的基本社会养老待遇及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其基本的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60元。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12333咨询电话。
政策问答
1、问: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可以列入实施范围?答: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条件有四项:一是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二是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三是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四是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2、问:“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和 “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的条件如何确定?答:“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和“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以户籍原始记载为准。3、问:“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条件如何确定?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是指未享受本市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征地养老等待遇以及外省市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4、问:满65不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在年满70周岁后怎样申请调整养老待遇?答: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养老待遇自动调整,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5、问:已按沪府〔2006〕81号文件规定纳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待遇如何享受?答:已按沪府〔2006〕81号文件规定纳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养老待遇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不需要个人再行申请,医疗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