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的农民年缴100元,最高可得10万元的住院保障。
根据杭州市的新规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作为一个统筹地区,农村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统筹待遇。
新农合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农村户籍居民,因建设征地和撤村建居后的市区农转非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市区城镇非从业人员。
杭州市政府指出,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60元,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等老城区的农村居民(含农转非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个人只需缴纳100元,就可享受最高10万元限额的住院医疗保障。城镇非从业人员参保则由个人全额缴纳,“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补贴。
同时,参保农民还可凭医保卡在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中个人负担比例可直接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区有23.81万参合农民,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区参保政策不同,因病致贫的现象仍然存在。此次杭州市实行了市级层面统筹,旨在推动解决市区农民看病不便的问题。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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