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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09年起慢性乙肝和丙肝职工可报销50%药费
www.yongyao.net  2008-12-22 13:16:1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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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市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试点办法》,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职工可按照药费50%的比例报销费用,乙肝患者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丙型肝炎患者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5570元,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丙型肝炎治疗费用非常高,全年医疗费用高达66000元,这是一般家庭所承受不起的。而慢性乙型肝炎也给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如一名乙肝患者口服拉米夫定每年需要6000元,此政策出台后将为他们减少50%的医药费用。

治疗药物经过专家论证

据悉,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适应症包括:1.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2.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3.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4.失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5.HCVRNA阳性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此次出台的《试点办法》规定了慢性乙型、丙型肝炎门诊使用的药物范围。慢乙型肝炎采用了核苷(酸)类药物(拉米夫定)、慢性丙型肝炎使用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α-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进行治疗。

解读:长春市慢性乙肝、丙肝抗病毒治疗的治疗方案,是经吉林省医学会肝病分会专家论证,在参照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中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国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的基础上确定的,杜绝了长春市个别医院对肝病患者治疗上不规范的医疗行为。

慢性丙肝每月最高5570元

《试点办法》规定慢性乙型肝炎:门诊使用核苷(酸)类药物(拉米夫定)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现金支付50%。

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干扰素、利巴韦林治疗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现金支付50%。

办法还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慢性乙型肝炎每月最高限额为500元,慢性丙型肝炎每月最高限额为5570元。低于限额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最长治疗时限为48周(治愈后复发患者此项基金不再支付)。

解读:患者按照药费50%的比例对慢性乙型肝炎的核苷(酸)类药物(拉米夫定)、慢性丙型肝炎的药物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进行报销。另外此办法不设定起付标准。除慢性乙型肝炎的核苷(酸)类(拉米夫定),慢性丙型肝炎的干扰素、利巴韦林以外的药物费用、检查费用不予支付。

需到6家定点医院检查

慢性乙型、丙型肝炎患者门诊就医审批程序:参保患者需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市医保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化验检查。凡是符合门诊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凭生化指标检测结果、门诊诊断书(含专家出具的治疗意见)、二张一寸彩照、慢性乙型、丙型审批单肝炎到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办理慢性乙型、丙型肝炎门诊治疗手册。如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虚假的诊断材料,将按《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提醒:首次确诊检查时间定在12月22日—25日8:00—11:00之间。请参保职工在空腹的情况下进行采血检查,检查费用自理。并携带医保卡、身份证、二张一寸彩色照片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慢病手续。长春市现有6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进行此项检测,医院分别是吉大一院、吉大二院、中日联谊医院、省人民医院、吉林肝胆病医院、吉大四院。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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