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北京出生缺陷儿实行登记管理 医院不得透露信息
www.yongyao.net  2008-12-12 15:54:25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北京将在全市设有产科、儿科的各级医疗机构中实行出生缺陷新生儿登记管理制度,以加强本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监测资料保存期限为20年,不得向外界和非相关人员透露任何患者信息。

登记对象是在京分娩的婴儿以及中期引产胎儿。出生缺陷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染色体畸形、消化道畸形、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地中海贫血、需要外科治疗的血管瘤和淋巴瘤等非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

卫生局要求,对诊断的中期引产胎儿及围产儿的出生缺陷,对在京分娩后8天至1岁的婴儿,如诊断为出生缺陷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临床医师应对诊断的出生缺陷儿的出生缺陷情况在病案中进行具体描述,并按照体表出生缺陷拍摄部位要求进行拍摄。

来源:北京晚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