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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官员:二胎生育“拥挤效应”3年后就会消失
www.yongyao.net  2008-12-30 12:00:0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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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前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涉及到生育政策微调、计生奖励等关系民生的问题,新《条例》受到广大群众的热切关注。本报记者昨天就此专访了副省长雷于蓝。

我省生育政策未根本改变

记者:作为我国第一部地方计划生育法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前已有3次修订,为什么还要进行第4次修订?很多群众关心,这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松动?

雷于蓝: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我省这次修订《条例》是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这次修订是根据我省人口计生形势的实际变化而作出的,只是政策微调,我省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没有根本性改变。

新《条例》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比如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这既维护了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又保持了基本政策的延续性。

在生育政策方面,这次修订主要是“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期”,依法生育第二胎不要再等4年。同时,在已生育残疾儿的夫妻再生育问题,以及再婚夫妻中未生育一方的生育权问题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这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根据专家测算,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期,三年内可能会产生二胎生育的“拥挤效应”,总和生育率也会略微上升。但这只是暂时的,三年后“拥挤效应”就会消失,对于总和生育率的影响并不太大。由于取消间隔期不影响生育子女的总量,而且再婚生育以及病残儿再生育的数量对全省生育总量的影响甚微,因此,很明显《条例》修订不意味生育政策的松动。

全省常住人口突破9500万

记者:目前广东已经成为实际管理人口过亿的“第一人口大省”,计划生育工作存在哪些难点?

雷于蓝:我省实有管理人口居全国第一,控制人口数量,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省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两大突出问题:

一是数量与质量问题。据评估,2008年全省常住总人口突破9500万;受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今年我省新生儿预计突破120万,相当于增加一个百万人口大县。同时,由于地中海贫血等地方病影响,每年全省新生儿中残疾低能儿的比例高达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流动人口与人口结构问题。目前,我省的流动人口总量接近3000万,政策外生育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服务难度很大。流动人口中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更为严重。尽管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有所下降,但仍然偏高。

人口计生工作要奖优罚劣

记者:以实施新《条例》为契机,我省将如何加强和改善人口计生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重大措施?

雷于蓝:最近,汪洋书记在汕尾、肇庆的人口计生情况汇报上批示:“要像重视物质生产那样重视人口生产,对各地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也要奖优罚劣。”“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

我们要以贯彻新《条例》为契机,规范服务管理行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为民。2009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要抓好以下重点:

一是突出抓好后进转化。9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挂钩帮扶人口计生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省领导同志与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点挂钩帮扶制度,这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两无”(即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针对个别单位的急功近利、瞒报虚报行为,在年度考核中毫不留情地给予了通报。

三是严肃查处“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接近正常水平。新《条例》对此加强了处罚力度,明确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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