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一个紧急刹车之后,乘客王女士摔倒在公交车上,被医院确诊为“腰椎横突骨折”。由于多次交涉无果,王女士一纸诉状将邯郸市公交公司告上法院,11月27日,邯郸市丛台区法院立案受理。
公交刹车摔伤乘客
王女士说,3月3日11时30分左右,她在二中站乘坐62路公交车去办事,公交车自南向北驶过向阳路口快到美食林站时,她从最后一排座位上站起来准备下车。这时,司机在加速中突然紧急刹车,她摔倒在公交车上,后来被医院确诊为“腰椎横突骨折”。
在王女士提供的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者看到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认定书显示,由于前方车辆突然停车,(司机)张某紧急制动刹车,此时,中巴车乘客王女士起身准备在下一站美食林站下车,刚站起来由于刹车惯性摔倒在车上,造成王女士受伤。
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司机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双方交涉未果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病情逐渐好些后,她找到邯郸市公交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但至今未果。
王女士称,公交公司先让她找司机索赔,后又让她找交警支队事故科。当事故科确定应由公交公司负全责,并按规定计算出公交公司应赔偿的数额并调解时,公交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隔半年,没能等到圆满结果的王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乘客索赔1万多元
据了解,除了必要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之外,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全部相加,王女士称自己大约损失了1万多元。
12月1日,记者致电邯郸市公交总公司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应由当事司机联系公司安全部门协调解决,62路公交车属中巴公司,具体事宜请联系中巴公司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联系上该中巴公司一位姓裴的经理。据裴经理介绍,此事他曾经积极协调过,后来总公司安全处也曾介入试图解决,“王女士几百元的医疗费已由司机支付,而且司机也曾看望过她,并答应偿付一定数额的合理赔偿”,但终因具体赔偿数额差距悬殊而未能解决。
裴经理称,自己尚未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