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番禺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征询意见座谈会上获悉,我区将于12月启动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将无定期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参保人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或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便可享受每月400元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个人月缴养老金200元
我区城镇老年居民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且现为本区城镇户籍,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它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均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
参保人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或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孤寡老人免予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期间免予缴费。
每月可领养老金400元
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免予缴费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三个月起领取),标准为400元/月,其中200元从其个人账户中支出,另200元由财政安排资金支付(免予缴费人员由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财政支付。今后养老金待遇将根据广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但参保人户籍从本区迁出或注销、出国出境定居、失踪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其继承人,并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过渡期达半年 参保免拥挤
从2008年12月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本区居住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为避免参保人员过于集中申办,造成拥挤和不便,我区设定办理手续过渡期为半年(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5月25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规定的城镇老年居民,在任一工作日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金一律从缴费所属期的起始月份起补发。如:李先生今年62岁,2009年4月参保登记,并从2008年12月起计缴养老保险费,5月缴费到账。李先生可从6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补发其从2008年12月起6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来源: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