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时间延至明年1月底
为保证更多城镇居民老年人获益,2009年度参保缴费时间较往年延长两个月,截止到明年1月底。按照规定,参加“一老”大病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均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明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老年人也将被视为连续缴费,可于当年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但选择性参保的老年人当年只能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强制实行社区首诊制
要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必须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首诊。2009年参保人员将按规定自行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疑难重症患者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其基本治疗需求时,参保人员方可转诊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个人缴费仍为300元
新的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1400元增至1800元,其中财政补助增加400元,个人缴费仍维持以前的300元,既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又解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没有实施划卡结算之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地社保所报销。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标准以上费用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每年最高报销金额为500元。
来源: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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