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也能报销、住院起付标准降低、提高报销比例
明年起,医保看病负担又轻了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将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取消报销“门槛”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今天上午,南京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调整的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于2001年启动,参保人数目前为221.5万人
普通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12月3日,快报第一时间向读者公布了南京有望在明年建立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制度,这意味着普通门诊费也可以报销。现在这一方案已被正式确定,从明年起,南京将按照不同人员类型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据介绍,在职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50%,最高补助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2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50%,最高补助2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9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80%,最高补助3000元。
住院起付标准最高降150元
据介绍,起付标准费用俗称“门槛费”,即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明年,南京还将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650元、400元分别下调为900元、500元、300元。另外,还将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于2007年6月启动,目前全市参保人数为126.35万人,覆盖率近90%。
两类人员参保享受财政补贴
明年南京市将再次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对劳动年龄段“其他居民”参保实施财政补助,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实施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个人自付比例最高降20%
居民的住院费用,也将降低。明年南京将降低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650元、400元分别下调为900元、500元、300元。
同时,还将降低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40%、35%、30%调整为20%、15%、1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45%、40%、35%调整为40%、35%、30%。另外,还将降低门诊大病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由40%调整为35%。
案例:假设8岁的小明参加了居民医保后,在今年10月患了肺炎住儿童医院(学生儿童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总共花了3000元,其中假设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所有的个人自费部分500元,至于剩下的2500元费用,按照老办法,去掉起付标准500元,2000元的费用,基金可报销60%,即2000×60%=1200元。如果是明年,按照新政,他的住院费用报销将提高不少,2000元的费用,基金可报销80%,即2000×80%=1600元。
提高门诊报销待遇
目前有不少居民认为,居民医保兼顾门诊,报销额度太小了,比如学生儿童,门诊200元(200元为起付标准)以内的不报,在200-500元以内的才报40%,500元以上的又不报了。比如8岁的小明一年内因感冒、腹泻两次到医院挂号看病,花掉了300元,根据目前的政策,减去200元起付标准,100元的费用,基金可报销100×40%=40元。
记者了解到,明年南京将提高提高门诊报销待遇。取消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0—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那么小明就可以直接享受报销,300×40%=120元。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不变,300—8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此外,还将取消长期驻外、转外就医个人先自付10%的规定。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