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城镇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由于经办工作需要3个月的准备时间,具体报销手续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其中,城镇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低水平起步,年报销标准为500元。个人不增加缴费,由财政和大病基金负担,但城镇老年人需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首诊。
在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方面,个人不增加缴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担;报销标准、范围和就医管理与企业在职职工相同。
放开两个门诊费报销后,2009年本市财政将增加投入0.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增加支出1亿元。
【背景】本市自2007年10月建立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人数达到147.4万人,其中,城镇老年人17.4万人。此外,目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59.6万人。
百姓反应
报销款赶上一个月收入
家住北新桥街道的朱老先生和老伴,每月只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他们都60多岁,全是外地回京人员,一直都没有正式工作,所以也没有固定收入和退休金。由于出过车祸,朱老先生生活不能自理,完全得靠老伴照顾,一些并发症还得经常到医院去看。更让老两口揪心的是,他们的孩子也失业了。虽然老两口在北新桥社保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已经参加了城镇老年人医保,但目前却只能报销部分住院费用,而一些门诊看病费用的产生,依然是不可避免的,就医的负担依然压迫着这个家庭。
这次城镇老年人门诊费用报销政策的出台,让这个家庭的成员们顿感欣慰。老两口以后每年能够报销1000元的门诊费用,“都赶上自己一个月的收入了。”朱老先生兴奋地说。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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