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东方人体专科诊所四名人员被判贩卖毒品罪,分别获刑1年6个月或10个月不等。
今年初,读者阿木(化名)向本报报料:他有一个吸毒的姨甥,去年说想买一种可戒毒的药品,但没有钱。他陪姨甥前往。卖药的是位于越秀区的东方人体专科诊所。姨甥向柜台内的“护士”说“给三套05号的”,交了60元钱。“护士”警惕地问姨甥:阿木是否一起来的?姨甥说是,“护士”才无言地给了三套“05号”药品。
回家后,姨甥先将丁丙诺啡药品碾成粉末,混入地西泮注射液(即“爆炸水”),再用注射器进行静脉注射,这样就能暂时代替毒品,抑制毒瘾发作的不适。据称,若不将“爆炸水”和丁丙诺啡混合使用,则药效不佳。
姨甥每天都要购买两套这种药品吸食,才能抑制毒瘾。
后来,阿木了解到,“丁丙诺啡”是一种国家禁售的“新型毒品”,若长时间使用,会使人产生像毒品一样的依赖性……
阿木勇敢举报这家诊所“卖毒”害人。本报调查后,于3月18日推出报道《黑诊所明目张胆卖毒品》。当晚,该诊所即被公安部门查封。诊所的管理人张某、护士戴某、收银员阿华三人被拘留。6月20日,诊所的实际经营者邹某被抓获归案。
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邹某同张某在经营管理该诊所过程中,指使戴某和阿华贩卖毒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地西泮片及地西泮注射液。3月18日当晚从该诊所缴获地西泮片18瓶、地西泮注射液853支、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14粒、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联邦止咳露)7瓶等。
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但开庭时,四人却否认犯贩卖毒品罪。张某还辩称,诊所里存放的地西泮药品,是为了给邹某的亲属治病。真是这样吗?
“地西泮作为一种可使人产生依赖的精神类药物,国家对患者的每次用量是有严格控制的。若是为1名患者治病使用,根本不需在诊所内存放如此大量的药品,也不需要频繁、大量地进货,且该亲属患病已事隔10余年之久。”
越秀区法院摆出铁的事实,一一证实四名被告的罪行。法院一审认定张某、邹某、戴某为主犯,阿华为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及认罪态度,法院判决四人均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一年4个月、1年2个月、10个月不等,均判有罚金。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