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读者先后致电本报,咨询有关生育或生育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工作人员。
问(读者):我们单位为我们办理了生育保险,我结婚二年了,准备要个宝宝,还刚刚领取了生殖保健服务证,我怎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劳动部门):从今年3月1日起,你若明确妊娠诊断怀孕了,你本人或你的委托人尽快携带生殖保健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社保卡、结婚证,选择好定点产前检查、生育的医院,填写《生育备案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我们将你的生育信息及参保信息传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后即日起你到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等定点医疗服务。在生育保险结算标准范围内的费用个人不要掏一分钱,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
生育出院的次月末,你或你的委托人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我们指定的银行按月领取3~4.5个月的生育津贴;
产假期你若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及时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报送我中心申报,还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其间如因故要中止妊娠的:请持社保卡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去就医,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流产医疗费用据实结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符合流产津贴享受的,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报送我中心申报,享受1~1.5个月流产生育津贴。
再次妊娠需重新备案才能享受产前检查费用。
问:我父母都在宿州,我想回老家找一家医院生孩子,可以吗?
答:可以,你在备案时可以申请异地生育,产前检查可以选择在合肥市定点医院,与定点医院据实结算;也可以选择在异地进行检查;花费的相关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你可于生育后至产假期满1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齐相关材料)来我中心结算,材料齐全申报受理后次月到定点银行领取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问:我最近意外怀孕了,暂时不想要孩子,请问流产费用到哪里报销?
答:你意外怀孕需流产,请持社保卡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去就医,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流产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如你的单位生育保险参保按0.8%费率缴费的,请在流产术后1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①门诊:本人社保卡、流产病历、门诊医疗费收据(医院章)、门诊收费清单、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②住院:本人社保卡、医院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费用发票、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参保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原则上只享受1次。
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的生育津贴,是不是产假期间的工资?
答: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工资,产假期不重复享受工资待遇。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