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将于12月10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60元,其中农村居民(含农转非人员)个人缴纳100元,市补助100元(含国家、省补贴),区、街道(镇)补助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60元。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补贴。
住院最高限额10万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基金承担35%;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基金承担4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基金承担45%;在二级医疗机构(含其他医疗机构,下同)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基金承担45%;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基金承担5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基金承担55%;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基金承担55%;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基金承担6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基金承担65%。
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其中,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可在按规定实行“双向”转诊的同时,对其门诊医疗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1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25%;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0%。
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