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现场会昨日(12月18日)在西安举行。会上下发《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出了11条意见,其中提出将社区卫生站纳入基本医疗定点范围。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定点范围,将社区慢性病干预、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居民在社区就诊。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辖区卫生资源情况,合理布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全省各地要加快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新建和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土地由区级政府无偿划拨;对租赁业务用房的,由区级政府通过划拨、购买、支付租金、以租代购等形式解决。
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性单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和专项业务经费予以补助。
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市、区人事部门应会同卫生部门,在2009年为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办法,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招聘、全员聘用,不搞终身制。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
此外,《意见》还包括“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等内容。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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