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提高救助力度 医疗救助对象看病报销部分不垫钱
www.yongyao.net  2008-12-17 12:04:01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吃低保的王大爷动手术住院,一下子花掉2万元。他享受居民医保,但出院时要先垫付医疗费,再拿发票去报销,申请救助。王大爷犯了难,他没钱垫付,只好先去借。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很多城乡困难人员身上。往后,这种情况将会改变。 

昨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卫生厅在南京联合召开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推进会,要求在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力度的同时,在2009年全面建立“结算同步支付”的服务平台,这样,救助对象出院时就不用为先垫付医疗费而烦恼了。

同步结算

报销部分个人可不垫付

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介绍,为了让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我省将缩短办理时限。对于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等已经明确的救助对象,取消公示程序,直接纳入救助。同时积极开展“医前”救助,向救助对象发放一定金额的救助卡或救助券,便于他们日常就医,买药;对患重症慢性病的,免费提供药品目录内的常用药。

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将在2009年全面建立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新机制。特别是针对王大爷这样的情况,通过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机制,救助对象看病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规定额度内的医疗费,救助对象出院时,只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就行,民政部门定期通过医疗救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算。

在省内,目前苏州、镇江等地已经先行实施了这一惠民政策。

来源:扬子晚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