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次小小的腹泻到诊所看病,输液却输到人休克。虽然转院抢救挽回了自己的生命,却患上了急性肾功能衰竭。经过鉴定,患者马女士患上肾衰竭与当初输液有直接关系。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马女士将诊所及昆明某医药连锁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昨日下午,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承认有医疗过失行为,但对赔偿数额有异议。
看腹泻看到休克 医院就是不拔针
今年1月8日,前一天就出现腹泻的马女士来到昆明某医药连锁公司岔街分店诊所治疗。诊所医生诊断马女士患了急性胃肠炎,并给她注射了大剂量的抗生素。当日21时输完液,马女士回家不久便出现小腹坠胀、腰痛、呕吐等症状。1月9日15时许,马女士又到该诊所输液,当第二瓶针水输到一半时,马女士突然感觉尿急却又解不出来,输到第三瓶时,腰痛、背痛的感觉明显加重,整个过程中还不时伴有血尿,马女士的生命开始垂危。
“把不到脉,人快休克了,你赶快通知你的家人转院。”由于疼痛难忍,马女士的意识开始模糊起来,值班医生见状赶紧告诉马女士。马女士说,她的弟弟赶到诊所时,要求停止输液,值班医生却不同意。无奈之下,家人只好将挂着输液瓶的马女士送往省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经过诊断,她患上急性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肠炎,出院后半年内不能劳累不能感冒。马女士经过大剂量激素、血液透析等治疗后,病情渐渐好转。
马女士找到该医药连锁公司协商时,对方却只愿支付5万元的补偿金,一怒之下马女士将诊所及昆明某医药连锁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万元。
两被告承认过错 但认为赔偿额过高
今年4月15日,双方共同委托了昆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诊所在为马女士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使用阿莫西林指征不明确,且一次性用量过大,勿需使用二联抗菌素;使用654-2不恰当,引起排尿困难,加重症状;患者出现不良症状后,未及时停药。”“上述过失行为与马女士患急性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衰竭有直接因果关系,诊所应该负主要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两被告认可医院的行为损害了马女士身体的事实,承认过错。但医药公司认为自己和诊所并无关系,“我们的营业执照是工商局颁发的,而诊所的执照是官渡区卫生局颁发的,公司和诊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原告的损害是在诊所发生的,和公司没有关系。”同时,两被告对马女士提出的赔偿数额认为过高而且不合理。
根据双方庭前的申请,法庭向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提起了鉴定申请。经鉴定,马女士并不构成伤残等级,估计后期治疗费为3000元。对于后期治疗费的评估,马女士并不认可。
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会在合议之后作出判决。
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