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对天津市部分报刊、电视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肾宁散胶囊等30种药品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还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规定。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肾宁散胶囊等3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一是暂停上述药品在全市范围销售,现有药品撤出销售区集中存放。
二是责令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等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停止在天津市大众媒体发布上述违法药品广告并在原刊登媒体刊登“更正启事”。
三是如发现继续销售、使用上述药品的,执法单位立即予以封存、扣押。
四是局系统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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