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疑罪从无”是符合国际潮流的主导理念,但在药品管理中,却应该坚持“疑罪从有”的原则,因为相对于刑法中必须举证的强势检察院和警方不同,问题药品对应的,往往是处于绝对信息劣势的普通患者。
但从北京市卫生局“问题疫苗不会停止使用”的表态来看,“疑罪从有”仍然是比较稀缺的管理理念。
12月7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民孟先生的女儿在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甲肝疫苗后,两天半高烧不退,而在此前,一女童在丰台某卫生站注射同批次甲肝疫苗后高烧不退,最后死亡。报道说,这两个孩子使用的均是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甲肝疫苗,批号为2008052105。
但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北京市卫生局却表示:北京市的疫苗药品全部来自正规渠道,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疫苗质量不会出现问题。目前尚未接到疾控部门的报告和尸检结果,高烧尚不能认定是由疫苗引起,极个别情况不能说明是疫苗质量问题,因此该批次疫苗不会在全市范围内停用。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还清楚地记得,前不久出问题的刺五加注射液就是来自正规渠道的药品。再往前看,经过政府招标采购,来自正规渠道的药品,出问题的也不是没有,很多致人死亡的问题药品,居然还是知名企业生产的知名药品。有了这么多不愉快甚至是可怕的记忆,我对“正规药品疑似有问题”已经有了一种本能的警惕,不知道作为主管部门的北京市卫生局为什么还能如此放心,毫不犹豫地就拿政府的信誉为疑似有问题的药品背书。
北京市卫生局“不会停止销售”的表态一出,也就意味着很多患者还要被注射这种可疑的疫苗,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来说,这当然是他们愿意看到的结局,但对于缺乏用药常识和选择权的普通患者来说,这却是让他们拿自己的生命来支持问题疫苗的继续销售,这实在是很残忍的事。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一个孩子高烧不退,一个孩子已经死亡,都不能被认为是不说明问题的“极个别情况”。有两个孩子已经因为注射这种疫苗成了受害者,还不能把这种疫苗当作“犯罪嫌疑人”控制起来、停止使用,这是什么逻辑?我国药品事故之所以频发,除了部分药企和医院利欲熏心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的问题药品预警机制反应速度过慢,往往等问题药品停止使用的时候,已经有相当多的患者受害。而问题药品预警机制反应慢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药品管理没有确立“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和“疑罪从有”的执行机制。生命没有如果,面对可疑的问题药品,人们要的是管理部门尽早预警、尽早帮助患者隔离危险,在患者的生命面前,药企和医院的利益,乃至管理部门的面子,都应该无条件让路才对。
来源: 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