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孟先生的女儿在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甲肝疫苗后,两天半高烧不退。此前,一女童在丰台某卫生站注射同批次甲肝疫苗后高烧不退,最后死亡。昨天,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尚未接到疾控部门的报告,高烧尚不能认定是由疫苗引起,该批次疫苗不会在全市范围内停用。(12月7日《京华时报》)
一个孩子高烧不退,一个孩子已经死亡,也许这仍然属于北京市卫生局口中的“极个别情况”,但以一个普通人的智力来理解,无论如何,这批疫苗至少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就像警察应该控制犯罪嫌疑人一样,卫生部门应该先把疑似问题疫苗控制起来、先停止使用才是。没有疾控部门的报告和尸检结果就不采取任何防患于未然的举措,这种程序主义真是害死人,尤其是在动辄会致患者死亡的药品安全领域,更是丝毫都要不得的习气。
来自正规渠道、通过政府招标采购,这显然不是北京市卫生局为问题疫苗作质量担保的理由,之前出现的刺五加注射液等致命药品,哪一次不是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的?在药品安全领域,管理部门需要的是提前预警、杜绝一切“如果”的管理思维,而不是在繁杂的手续中坐等结果。“患者生命高于一切”,应该是药品管理贯彻始终的思维,北京市卫生局如此应对,实在令人失望。
药品安全对于患者来说,注定是一个无法逾越的信息鸿沟,在药企、医院面前,患者是天然的弱者。作为管理部门,理应站在患者的一边,通过“疑罪从有”等预警手段,尽最大努力帮助患者远离问题药品,从而最大程度实现医患之间的信息平衡。如何来证明疑似有问题的药品没有问题,那是药企和医院的事;给出药品安全事故的真相,那是管理部门的事。对于患者来说,当一个批次的疫苗连续致人高烧和死亡,他们需要的,是管理部门谨慎的提醒和暂时中止使用的果断决策,而绝不是“问题疫苗不停用”的突兀表态。当然,如果主导药品政府采购的北京市卫生局下意识地把自己也当成了问题药品“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那这样的蹊跷表态,也就不稀奇了。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