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遂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丽水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销售“通心络胶囊”假药一案,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今年5月13日,经人举报,浙江遂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丽水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库存尚未销售的“通心络胶囊”21盒。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鉴定:该批“通心络胶囊”系假药,且可能贻误诊治。7月29日,徐某涉嫌销售假药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1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徐某在担任丽水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药品采购员期间,改变“通心络胶囊”的供货单位后,未履行首营企业相关审批手续,经陈某A介绍,在供货单位没有提供合法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MP及GSP认证证书等合法资质材料和购进合法票据的情况下,从陈某B(另案处理)手中以18.50元每盒的价格购进“通心络胶囊”400盒。到货后,徐某把该批药品的进价告知了公司仓库保管员蔡某,并说票据以后会补来。蔡某将该批药品入到临时库中。之后,徐某又向公司会计虞某提供陈某B的银行卡号,会计将该批药品的货款汇给了陈某,最后导致该批“通心络胶囊”上架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假药罪名成立。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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