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怀孕9个半月的临产孕妇听说老家接生要便宜好几百元,为了省“生仔费”,竟持站票坐火车回重庆老家生产,幸亏得到了列车长的妥善安排和照顾(2008年12月15日《新快报》)。
如果不是生活艰辛,相信没有哪名临产孕妇会为了省几百元持站票坐火车回家生产的。据有关新闻报道,贫困孕产妇死亡率偏高,这其中有很多都是因为贫困孕产妇到“地下诊所”分娩有关。
据报道,该孕妇和其丈夫都在当地打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工作的企业是应该为孕妇缴纳生育保险的。有了这笔生育保险,恐怕分娩的费用会大大降低,断不会发生为省几百元而挤长途火车的冒险行径,而现在看来,企业恐怕未必缴纳这笔费用。
管理部门和医院未能就诸如生育这样的基本医疗行为提供基本价格标准和服务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满足一次基本的生育所需要的基本费用。管理部门不能任由医院把“生育”做成暴利产业,管理部门在这样的公共事业中应该起到一个监管、协调作用,要让最底层的老百姓能“生得起”“生得好”。
另外,对于贫困人群的分娩,政府应该有专门的救助经费,救助贫困孕产妇的分娩困境。据报道,2004年广州白云区就开始对低收入家庭提供600元低收费住院分娩包干制服务;深圳宝安区对贫困孕产妇分娩,也实行850元~1200元包干制。如果贫困的孕产妇都能得到诸如此类的救助,相信“为省几百元坐火车回老家分娩”的冒险之举就会绝迹。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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