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草案规定,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但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的除外。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就意味着,草案规定,在抢救危急病人时,即使没有家属签字,医院也能采取动手术等急救措施。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务人员有过错:
(一)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的;
(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三) 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等第三人责任的,有权向生产者等第三人追偿。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属于血液提供机构责任的,有权向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医务人员应当提供。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