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青少年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等易成瘾性止咳水药品(下称易成瘾药品)现象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近期并有抬头之势,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深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特别措施切实加强易成瘾药品管理:
一是特别加强生产源头的管理。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销售客户进行全面清理,适度集中销售渠道,实行代理企业、品种、月产销情况“三备案”制度。
二是特别加强批发调拨的管理。实行批发企业及品种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企业不得经营易成瘾药品;对药品流向实行逐月备案制度;要求执行批发一票(随货同行税票)制度,不得在本市药品批发企业之间从事相关品种的商商调拨;药品批发企业向药店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首次不得超过20瓶,而后按照药店提供处方中易成瘾药品数量,销售相同数量的该种药品。
三是特别加强零售终端的管理。实行凭处方限售制度,每次销售量不超过该药品3日常用量,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制度,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不得销售易成瘾药品。
四是特别加强许可范围核减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是药品生产企业暂停其麻醉药品原料药采购申请的初审;是药品批发企业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减(注销)其“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经营范围;是药品零售企业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核减(注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相关经营范围;同时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GMP、GSP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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