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加医保缴费额度下调、中途暂停缴费年限可累加、一年一次性缴费可变逐月缴费——重庆市医保中心日前出台三项惠民新政,以减轻市民的医保参保负担。
新政一:此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市民若中断医保缴费,不仅医保待遇将被取消,且缴费年限将清零。此后,市民参加医保若中途停止缴费,费用停缴3个月内,可前往医保机构补缴,此间仍可享受医保待遇;若停止缴费超过3个月,则需重新缴费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但与旧政策不同的是,市民此前的缴费年限可与新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新政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此前的缴费额度是上年度公布的社平工资(即前年社平公资)的7.3%。2009年个人参医保,将沿用2006年的社平工资作为计算标准(2006年我市社平工资约19000元,2007年约23000元),且缴费比例下调至2006年社平工资的6.3%。旧政策参保,需按2007年度社平工资的7.3%缴纳医保费用,市民明年参保需缴纳1686元,较今年缴费总额1420元上涨266元。新政出台后,明年的医保缴费总额为1211.16元,反而比今年少了208.84元,算下来,市民明年每月需缴医保费用100.93元,比今年每月少缴约17元。
新政三:此前,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年的医保费用需一次性缴清,明年,市民可逐月缴纳参保费用,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若干个月或全年参保费。明年元月10日之前,市民开始缴纳明年的参保费用。此后的每月10日之前,市民需缴清当月保费。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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