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民营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开展传染病诊疗被26名消费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执行中却发现医院经营者已经人去楼空。昨天,朝阳法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民营医院建立保证金制度和吊销执照企业的清算制度。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针对判决执行中的问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其中,针对五一医院虚假宣传,超范围行医给26名乙肝患者造成损害的案件,朝阳法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北京市卫生局同时发出司法建议。据悉,因广告宣传通过“生物因子免疫克毒”治疗可以使乙肝患者表面抗源转阴,26名乙肝患者先后到北京五一医院就医,但治疗后并未取得广告宣传效果。去年5月29日,该医院被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吊销了卫生执业许可证。去年8月至今年3月,26名乙肝患者先后将北京五一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五一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五一医院返还患者全部医疗费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现五一医院早已停业,院长刘康城、合伙人王丽群均不知去向,在五一医院的经营地点一所新成立的医院正在筹备建设,而五一医院用来诊疗的服务设备也已转给这家新医院。
案件执行中,法官发现,五一医院合伙人系一对夫妻,医院开办资本也只有500万,法官调研认为对医院的规模和从业人员没有严格限制,医疗行业准入门槛过低是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的原因之一。同时,医院超范围行医被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由于缺乏对医院财产、人员的有效监控,缺乏严格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监管,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直接造成了财产转移、财产线索难以查找的现状。
为此,朝阳法院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北京市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一方面加强对营业执照和医疗资格行政许可的管理,探索建立民营医院保证金制度,加强对医院的监管、有效保障患者权益;另一方面加强对医疗行为特别是被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的监管,建立清算程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