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老王询问,自己医保卡里的钱已用完,今年住了两次医院,扣除医保支付费用外,累计支付现金12000元。老王去年每月退休工资只有千余元,像他这样的患者还能享受其他医保减负政策吗?
答:为切实解决部分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特殊困难,本市实施与参保人员收入挂钩的医保综合减负办法。
按综合减负政策规定,城保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其“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人年养老金40%以上部分的,自负医疗费可减负90%。所谓“年自负医疗费”,即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医保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中,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医疗费,其中包括诊疗项目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分类自负的药品费用等,但不包括医保其他减负的医疗费、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规定报销的医疗费、公务员补助等。
以老王为例,如他的养老金为1000元/月,已超过了2007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40元/月),其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40%以上部分(即4800元)的自负医疗费可减负90%。老王今年门急诊及住院累计自负医疗费12000元;因参加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已在工会部门报销2000元。因此,他可享受综合减负的具体金额为:(12000-4800-2000)×90%=4680元。
符合医保综合减负条件和标准的城保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等相关凭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代办),填写完整的《综合减负申请表》申请办理。
来源:解放日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