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针对大学生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大学生仍可自愿缴费,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各类高校都应组织参保
去年11月,我省出台文件规定,从去年9月1日开始,我省高校近80万名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每人每年缴费35元将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可在高校内享受一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昨天,省劳动保障厅再次强调,我省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包括在皖的中央部属院校的在校大学生,都应按属地原则参保,统一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以有效应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切实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连续参保缴费,以实现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衔接,并享受统筹地区政策规定的待遇。据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属于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劳动年龄段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
参加商业保险也可参保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类高校中有部分学生已经参加了商业保险,一些学校甚至在学生入学时就组织学生参加了4年的商业保险。根据最新的规定,对于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在合同期内发生医疗费用,由承办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对这部分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可适当予以补助。参加商业保险合同期满后,应一律参加大学生医保。今后,各高校将不允许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而对已参加商业保险并且保险合同未到期的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由个人书面申请参加大学生医保并足额缴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承办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对保险公司赔付后低于医保统筹地区政策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予核报,同时享受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和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政策规定的待遇。
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