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2008年度药械十大典型案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局长王水荣介绍,从这些案例来看,互联网已经成为非法销售药品的新手段。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一家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现场存有整件药品,并通过货运公司发往外地。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地下药品仓库当场查扣药品400多箱。该公司虽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他们利用自己开设的网站联系货源和客户,从广东等地购进大量药品,销售到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17.38万元。
王水荣说,网上药品经营也需要国家许可证,根据《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药品电子商务网站上从事药品交易的药品经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合法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相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具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药学人员。
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药品一定要查看对方是否证照齐全,而且法律规定网上药品经营只能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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