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利润驱动下,正规药店也只图便宜购买“冒牌”药品推销员推销的药品。要不是公安机关一次“失误”侦查,这个药品市场内的潜规则恐怕还不能浮出水面。近日,首例利用假手续非法经营药品案由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获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抓盗贼“药贩”落网
陈某发案颇为“阴错阳差”。去年7月,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前往某居民楼抓捕一名盗窃嫌疑人时走错了楼层,意外敲开了陈某的家门,发现房里摆着好几大箱药品。民警立即联系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终于挖出真相。
原来,陈某曾在修正药业、通化林海等药企任业务员和业务经理,看到药品行业利润巨大,他决定单干。目前,药品销售主要有两个途径:一种是生产厂家把药给了药批公司,药批公司直接给药店;第二种就是有药品推销员资质的个人联系厂家在北京的总代理,然后从总代理办事处进货。总代理会提供生产企业手续营业执照、生产药品许可证、质量认证等,还会为推销员印名片,开授权委托书。
陈某便利用第二种方式的漏洞,伪造了北京几家药批公司的经营手续和印章,以上述公司名义从一些药厂北京办事处进货。检察官介绍:“代理商往往只关心销售量,因此疏于核实推销员提供的资料。”
正规药店赚差价大开“绿灯”
药店不检查推销员资质吗?记者发现,涉案的8家药店主要分布在门头沟区和石景山区,规模较大,有的还紧挨居民区。“药店只关心利益,只要药品是真的,谁便宜就买谁的。”陈某算了一笔账说:药厂出厂价1.5元的药,他2元就卖给药店,要是经过药批,药店至少要3元左右进药,他几乎比药批便宜了30%。
一位涉案药店经理也坦诚地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药店必须检查推销员资质,当时陈某没有推销员证书,但见他出具了厂家证明,认为药品质量没问题,就从他那儿进货了。他还透露说,这种“药品个体户”在药品市场很普遍,只要药品没问题,双方就“愉快”合作。据悉,2006年6月至去年7月,陈某共向8家药店非法销售药品共计105982元。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