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待遇有调整
早一步成为广州医保“门特”成员的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相关规定也有重大变化。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医保部门自1月1日起,不仅对肾移植后抗排异门诊费用设定月支付限额,并要求参保人选定定点治疗机构,此举旨在遏制少数参保人违规倒卖药物、危害基金安全的行为。
违规卖药月报销2万
据市劳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肾脏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此前没有起付标准、支付限额,但少数参保人利用该项规定,违规倒卖药物,损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早晨在中山医开,下午在省医开,因为没有定点医院,这样的情况不是个别。”该负责人说,根据劳保部门了解的信息,曾有患者以该方式频繁开药、销药牟取私利,一个月从基金中报销高达2万元。
经专家反复测算,市劳保局、卫生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统筹基金对肾脏移植术后门诊排异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限定在6000元/人·月,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国产药每月5000元就够了,所以这个标准对病人来说很实用,也足够他们抗排异。”相关负责人说。
医院指导病人就医
按照规定,已办理肾脏或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要符合相应治疗药品、诊疗范围。在此前提下,术后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按职工、居民或者“灵保”类型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肾脏及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药品、诊疗项目范围分别作出标示,指导病人就医及治疗。病人每月发生的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待月度结算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等统筹区参照本标准执行。
广州市11所医院被指定为肾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肾脏移植术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3.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广东省人民医院
5.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6.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7.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8.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9.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0.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1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