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发挥中医中药在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对中医中药的需求,自2009年1月1日,天津市将施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中医中药事业发展新政策。
从今年开始,天津市对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于条件基本相同的医疗机构,优先考虑将有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中医诊疗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将各定点中医专科或中医科(室)研发的中医中药诊治项目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
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技术成熟、效果确切的中医治疗手段和康复项目,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中药管理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取消或减少中医治疗的药品费用限制,适当降低或取消中成药的增付比例。经市药监、价格部门批准的中医医疗机构研制的中药院内制剂,原则上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