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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同仁堂售假案二审判决 消费者获赔8万多元
www.yongyao.net  2009-1-6 11:48:5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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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顾客闫先生分2次在珠海同仁堂公司购买了上述 “安宫牛黄丸”37丸,共花费12043元。后经闫先生查询发现该药可能有假,遂与珠海同仁堂公司交涉,经相关部门验定,珠海同仁堂公司出售的为假药。

目前,珠海同仁堂告供货商广东星州药业有限公司一案二审落判,星州药业赔偿珠海同仁堂损失98070元。

消费者获赔8万多元

2007年8月29日,珠海同仁堂公司从广东星州药业购买了300丸“安宫牛黄丸”,总金额4万多元。后经闫先生查询发现该药可能有假,遂与珠海同仁堂公司交涉,而这批药品是珠海同仁堂公司在广东星州药业购买,销售出库单上载明:生产企业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批号为6010163。珠海同仁堂公司的收货员在出库单上签收,并注明“验收合格,未发现质量问题”。闫先生通过向北京同仁堂咨询,在2007年12月下旬确定上述 “安宫牛黄丸”为假药。

2008年1月28日,珠海同仁堂与顾客闫先生达成了协议,共同签署了《关于顾客投诉安宫牛黄丸的处理结果》,约定:该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闫先生24000元的补偿,退还货款12043元;且一次性再给予48000元的补偿。

珠海同仁堂状告广东星州

2008年3月4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同仁堂作出行政出发决定书,认定其违法销售假药 “安宫牛黄丸”,处罚2万多元。

不久,珠海同仁堂将广东星州药业告上法庭,认为广东星州药业身为北京同仁堂在广东省最大的经销商,却在履行买卖合同义务过程中,明知是假药而故意销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依照合同法相关条例,广东星州药业赔偿珠海同仁堂公司药品的进价款和可得利益109690元。广东星州药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认为,其供货的“安宫牛黄丸”已由珠海同仁堂验收确认合格,这说明认可了该公司的履约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市中院认为,广东星州药业出售假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合同约定,违约事实明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市中院对进价款损失进行了修正,最终,判令广东星州药业赔偿98070元。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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