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适应新医改,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近日省卫生厅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健康发展的意见》。
此次出台的《意见》,与过去的相关政策比较,在民营医疗机构的性质、待遇、政策以及补偿机制上都有较大突破。
按新的《意见》,今后我省将对民营资本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并鼓励兴办康复、中医、民族医、医疗美容、护理等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大城市设立上规模、上档次的专科医院和特需医院,在中小城市设立较大规模的综合医院,在老少边穷地区设立综合和有专科特色综合医院。
在与公立医院的公平性上,也作出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评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标准、同样监管的政策,并一改过去民营医疗机构一般不得申办非营利性医院规定,对申请成立非营利性性质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
在群众最为关心的服务价格上,《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而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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