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四川民营医院可申办非营利性医院 待遇有突破
www.yongyao.net  2009-1-16 10:24:42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记者13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适应新医改,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近日省卫生厅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健康发展的意见》。

此次出台的《意见》,与过去的相关政策比较,在民营医疗机构的性质、待遇、政策以及补偿机制上都有较大突破。

按新的《意见》,今后我省将对民营资本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并鼓励兴办康复、中医、民族医、医疗美容、护理等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大城市设立上规模、上档次的专科医院和特需医院,在中小城市设立较大规模的综合医院,在老少边穷地区设立综合和有专科特色综合医院。

在与公立医院的公平性上,也作出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评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标准、同样监管的政策,并一改过去民营医疗机构一般不得申办非营利性医院规定,对申请成立非营利性性质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

在群众最为关心的服务价格上,《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而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来源:四川在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