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取消举证倒置引网友质疑:
难道要患者都成为医学专家?
本期焦点:1.《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患者索赔需举证遭质疑;2.取消举证倒置制度有利于医院减少管理成本,避免医疗费用过高;3.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等,受害人很难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
近日,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而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
这一条款引起了广泛争议。有患者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同时,原来对医生不利的举证倒置改变后,有利于医院方面减少管理成本。
患者举证不利投诉索赔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如何界定医疗损害责任,也成为重中之重。
日前,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据介绍,草案中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才能要求其赔偿。(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由于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对于这一实际情况,草案中规定了3种需由医疗机构举证的情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此外,草案还规定: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条款,广州某三甲医院院务领导人表示不敢置信。“从2002年开始的医疗事故责任举证倒置规定实施至今,医院为了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时,在患者诊疗资料保留方面下足功夫。当初该规定的推行,对于患者而言是很好的。因为在信息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让医生证明自己没错对患者有利。”该负责人说:“现在一改,又变回以往由患者证明医生出错的方式,虽然对医院来说可以减少很多管理成本,但却不利于患者投诉索赔。”
网上舆论也持一边倒的态势,有位上海网友认为,“患者如何才能指出医生出错,难道要患者都成为医学专家吗?”一位湖北的网友说,“怎么举证?现在患者到医院复印自己的病历都要问是干什么用的,患者哪里有举证的能力?”
争议举证倒置合理性
“目前,在医疗纠纷中实行责任举证倒置(责任举证倒置是指,因医疗事故引起的诉讼,由医疗方负责举证无过错责任。)的合理性还是有一定争议的。虽然对医院来说不是很有利,但在多年的执行过程中,院方已经在保存证据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条例。可以说,在大多数可能涉及医疗纠纷的问题上,医院的管理方式正在逐步走上正轨。”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医三院前副院长陈安薇说。
她指出,其实举证倒置也会损害患者的利益,由于举证责任全归院方,医院为了规避风险,会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检查或干脆不作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以简单的肺炎治疗为例,过去医生在治疗时主要是消炎,但如今大多数医生都会要求患者进行为期几天的痰液细菌培养。“痰液细菌培养,一天就是上百元,现在看一次肺炎,要比过去多好几百元。所以‘看病贵’跟现行的举证模式不无关系。”陈安薇说。
是对举证责任重新分配
针对这一争议,有业内人士认为,医疗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某种程度上确实增加了医院的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原告没有举证责任。责任“倒置”不是责任的“推卸”。患者的责任没有免除,他必须先证明自己确实是在被告医院接受诊疗以及受到侵害的事实。所以,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再者,如果患者隐瞒对己不利的证据,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证倒置与其说是加重了医方的责任,不如说是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是在纠正以前患方过重责任基础上的一种平衡。
陈安薇建议,在规定医院可以采取措施抢救患者的同时,还应明确相应的免责条款。“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免责条款也应做到尽可能的细化,医院在抢救时才能发挥专业优势,为患者提供最有效的抢救方案。”
有言论认为,《侵权责任法(草案)》取消医疗事故举证倒置,并非不可以,但前提应当是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比如原则上患者须举证医务人员有过错,但是,医务人员也必须对以下事项举证:自身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的行为;没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没有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