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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药品万万要不得
www.yongyao.net  2009-1-7 15:04:1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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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被禁止在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年末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的非药品类产品。

对于一些山寨现象,人们大都以一种宽容、娱乐的心态对待它。但是,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患者的疾病治疗、生命健康,万万“山寨”不得。当“斯达舒”变成了“斯大舒”,“金嗓子喉片”变成了“嗓子含片”,“妇科千金片”变成“妇科仟金片”……还有媒体报道,某种药品有多达20多个“山寨”版本时,那就必须动手整治了。

山寨药品从本质而言就是假冒伪劣的药品,在配方、制作工艺、疗效等方面根本不可能像正规药品那样严格控制,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或不具备治疗功能、或在功能上夸大其词。患者服用了山寨药品不仅无助于身体健康的恢复,而且有可能延误疾病的治疗,甚至还可能有其他副作用,对患者的害处之大可想而知。

那么,山寨药品何以会呈现泛滥迹象呢?根源还在于药品暴利。桂龙药业公司在打假过程中发现,药店只花1.8元-3元就可以进一盒“食”字号的仿冒品,而市场零售价可以卖到12元-20元,“消”字号产品进价也只有2元-4元,零售价可卖到20元,比一盒“国药准字”的慢严舒柠(市场价16元左右)还卖得贵,而且正宗药品由于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成本因素,其进货价往往较高。药店从中获取的利润则相对较低,相比之下,药店更乐于推销山寨产品。

因此,我们为药品监管部门出台这一举措叫好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违规药店的处罚力度,严格查处生产山寨药品的非法企业,铲除山寨药品生存的土壤,为公众的用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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