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今年内,我市高校在校生将有望纳入居民医保,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
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意见规定,今后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标准和政府补助的标准,均和当地中小学生一样。
据介绍,目前我市中小学生的居民医保参保费,每人每年为150元,其中财政补助50元,个人缴纳100元,个人缴纳部分由父母承担,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对于家庭困难学生,个人承担的参保费,主要由财政和社会救助金解决。而国家统招计划内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享受公费医疗,经费由我市财政部门统筹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实行定额拨款。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镇江、南通、苏州等地区,已把一部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在南京,只有金陵科技学院、晓庄学院、市电大3所市属高校的大学生被纳入医保。近期,劳动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市大学生公费医疗的经费安排、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水平,以及高校开展健康教育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今年内我市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居民医保。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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