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了,把儿子送进医院治疗,却不见了!”昨日,71岁的吴洪江老人伤心地说。
吴洪江是恩施人,有3个儿子。1986年,二儿子吴海鹰大学毕业后,进入华中农业大学担任数学老师。1988年初,吴海鹰患上精神病,接着病情日渐严重,生活无法自理,只好回家休养。
2005年,吴海鹰办了病退手续。2007年初,41岁的吴海鹰病情加重,同年3月19日,家人将其送到位于汉口六角亭的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了照顾二儿子,吴洪江和老伴赖声惠从恩施搬到武汉东西湖区居住。去年3月10日,老两口突然接到院方的通知:“吴海鹰从医院出走,不知去向!”
老两口一下子懵了,他们四处寻找没有结果。吴洪江说,20多年前,做地质工作的大儿子在一次野外考察中失踪,没想到二儿子也下落不明,让他们十分伤心。事发后,虽然院方也报了警,并帮忙寻找,但还是没有二儿子的音讯。
昨日,吴洪江老两口再次来到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与院方交涉。赖声惠说:“我儿子的病房在4楼,走廊上装有铁栅栏,他怎么会突然不见了?”
医政处主任刘连忠解释,医院的工作人员在交班时往往会有疏忽,吴海鹰可能是趁此机会溜出医院走失的。医院不会推卸责任,一直在积极寻找,也希望和家属通过沟通,妥善解决此事。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李国宏律师认为,吴海鹰患上精神病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属履行正常入院手续后,监管及监护责任归院方承担。患者在医院下落不明,责任由院方承担。家属可追究院方的责任。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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