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14家医院被确定为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都可以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省卫生厅研究确定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等14家医院为云南省第一批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全省各县(市、区)参合农民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病,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可以按规定得到补偿报销。据介绍,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持有以下一个单位出具的转诊证明: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合管办;同时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册)。
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说,今年全省参合人数和参合率都比去年有所提高,人均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由政府补贴80元,个人只出20元。
据介绍,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群众在各级医院住院时所能减免的医疗费用比率不同,在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时最高可减免医疗费用的75%,在县级医疗机构可减免60∽65%的费用,在州市级医疗机构可减免45∽50%,在省级医院可减免35∽40%。今年,最高可减免医疗费用两万元。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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