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1号公告,要求全市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暂停销售4种违法广告药品。2009年,药监部门依然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欺骗群众的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一律作“下架”处理。
据介绍,这些药品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违法行为:未经省药监局备案、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常州市药监局公布的4种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分别是:陕西冯武臣大药堂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蚂蚁双参通痹丸”;保定三九济世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热淋清片”;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肺清化颗粒”。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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