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南京市医保部门:不带医保卡生育费用不能报销
www.yongyao.net  2009-2-6 11:31:40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今年又是一个生育高峰,南京市医保部门昨天通过快报提醒,准妈妈们首次因生育保险就医时要在医院前台进行生育保险登记,以后每次就医时还要带社保卡。不带卡,发生的产前检查以及生产费用,将不予以报销。

据介绍,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于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参保职工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须携带《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身份确认登记,选择1-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产前检查、并发症及分娩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一家为孕前期(建册至妊娠24周)门诊产前检查医院,一家为孕后期(妊娠24周后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前检查及分娩医院。经确认登记后方可持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参保职工如果需要到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异地就医前,必须事先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不备案就不能报销生育费用。 

来源:现代快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