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黑龙江建药价公示制度 同种药一年严禁提价两次
www.yongyao.net  2009-2-12 10:14:29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记者11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抑制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无序上涨,该局下发了《建立我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同一种药品一年内提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该《通知》自今年4月15日起执行。

该《通知》规定,凡在我省销售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应到省物价局进行价格登记,由省物价局出具价格登记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明方可在我省售药。省内生产的政府定价以外的所有市场调节价药品和省外市场调节价药品进入我省医疗机构进行销售都在登记范围内。根据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公示情况,同一种药品原则上一年内销售价格提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否则不予重新登记。

来源:东北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