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发出通知,对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开展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新疆现已按要求“圈定”了药品市场价格调查对象。
被列入我国医保目录的药品包括1031种西药和823种中药都需要接受调查。
我区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作为调查对象需如实填写和报送相关资料。
此次药品调查内容包括成本价格、市场价格、中标价格和省定价或备案价。其中,成本调查内容为各药品生产(进口)企业涉及调查品种的2008年年度生产(进口)成本、生产(进口)数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实际出厂(口岸)价格等情况。
我区选定了新疆新特药民族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一附院南门分院作为调查对象。
自治区发改委人士表示,此次会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如果没有不按规定和要求填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督促检查,对虚列成本、虚报价格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或自治区发改委联系。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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