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2年10月,针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疗价格持续快速增长、许多农民看不起病的现象,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国务院最近通过的新医改方案,2009年~2011年3年间,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用于五项医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三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制度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作为新医改方案五项重点内容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和完善再一次引起我省代表的关注。
制度带来生命保障
谈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带来的益处,全国人大代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妇联主席娜仁花说:“吴金宝原是我们镇的一个老村支部书记,患有家族遗传性青光眼,因为没钱治病,病情不断加重,等到筹足钱的时候,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双目失明。而同村的赵焘,参加了新农合,2007年查出得了肝癌就住院治疗,花了5万元的医药费,给报了2万多元,解决了多大的问题啊,现在农民已经不再是过去的‘小病拖,大病捱,实在不行才往医院抬了’,开始主动看病就医,现在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少了很多。”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徐秀玉介绍说,我省于2007年提前一年实现新农合工作的全省覆盖,截至目前,共有1351.2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了94.4%,提前完成了国家提出的目标。2008年国家加大了对新农合基金的投入力度,由2007年补助给每个参合农民的20元增加到今年的40元,并将所有县(市、区)的参合农民纳入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今年我省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补助金为25.5元,县(市、区)级政府对每个参合农民补贴资金4.5元,加上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10元,由此,每个农民人均筹资达到每年80元。
“入门费”难以逾越的门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虽然已取得一定成绩,但难免有不够完善的地方。
徐秀玉代表会前走访了我省的部分贫困县。她介绍说,尽管参加新农合每人只需要交纳10元的参合费,但是对于相当一部分的农村贫困户而言,10元钱的“入门费”就是他们难以逾越的门槛。由于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服务发生几率较小,部分农民认为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而选择不参保;或者在得到住院补偿后第二年就退出,不再参合。一些特别贫困的农民认为即使参合,一旦有病也无力支付医保补偿外的医疗费用,因而选择不参合。尽管根据医改新方案,到2010年,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封顶线”(即最高报销标准)为1万元到3万元,但是农民个人自付比例仍旧偏高,不利于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娜仁花代表说,现在基层医院普遍存在着医疗设施简陋的问题,大部分乡村卫生所都没有专用房屋,还要缴纳房租费;诊疗器械设备陈旧、数量严重不足;再加上部分乡镇医疗机构忽视管理,就医环境更加恶劣。而医护人员匮乏、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更是普遍存在。
全国人大代表、绥化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洪烈介绍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保障水平与满足广大农民的看病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以“保大病”为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面较小,在某种程度上诱发了“小病大治”的不道德行为,由于报销费用起付线较高、报销比例较低、报销程序繁琐,导致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也就有所降低。
好事办好让所有农民轻松参合
如何把好事办好,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使医疗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代表们纷纷提出了建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应健全新农合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加大对农村县乡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基础环境,增加医疗设备的配置,制定吸引高水平医疗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医护人员尤其是优秀人才待遇,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吸引参合农民在当地治疗,减少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人数,提高参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徐秀玉代表呼吁取消“入门费”,让所有农民轻松参合,自发自愿地促进新农合的顺利开展。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特别救助基金。对于特别贫困、参合后也无力支付医保补偿外医疗费用的农村家庭,建议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特困户救助基金,对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政府拨付,在关键时刻帮助他们解燃眉之急。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基金总量,逐步将补偿比例提高到80%以上。
王洪烈代表建议,加大门诊就医报销补偿力度,要在实行住院治疗补偿报销为主的基础上,对于一般疾病进行门诊治疗,也要予以报销费用,特别是一些慢性病,不可能实行住院治疗一次性就能治愈,通过门诊治疗可以降低医疗成本,同时也扩大了合作医疗的受益面。
来源: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