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4月24日至5月1日是我国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据了解,我省是一个职业病危害的大省,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严重威胁着我省职工的健康。2008年在部分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抽查中发现,存在不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等问题,另有一部分人仍对职业病的防范缺乏足够的认识。
那么,如何降低职业病的危害?用人单位怎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一旦发现职业病,职工该如何维权?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监督处副处长丁红卫。
■粉尘成为职业病首要危害
记者:在工作中,哪些因素会给人带来健康伤害?
专家: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一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还有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等。
另外,在劳动过程中也会产生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生产环境中出现的有害因素,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从我省的职业病发病率上看,因生产性粉尘造成的尘肺病一直排在首位,因此避免生产性粉尘给职工带来伤害成为职业病防范之重。
■用人企业有告知义务
记者:作为一名求职者来说,怎样获知该单位是否存在健康隐患?
专家:对于企业生产中存在着健康隐患时,企业要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同时要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职业病病人有权提出赔偿
记者:劳动者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怎么办?
专家: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记者:一旦发现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有哪些保障?
专家:当劳动者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劳动者需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国家工伤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最后的用人单位负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避免伤害重在“武装”自己
记者:一旦出现了职业病,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来说,都是一场“悲剧”,那么,如何减少这方面的伤害呢?
专家:首先企业要认真学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购买、使用制度,岗前培训制度等。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职工要加强自身的防护常识。总结近年来发生职业病的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对本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全然不知,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
因此,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就显得相当重要。通过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