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河北实行异地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补偿
www.yongyao.net  2009-4-9 11:48:40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省卫生厅日前决定,在全省实行异地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补偿办法,允许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到邻近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回本县(市、区)经办机构报销的,可以享受与本县(市、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样的医药费用补偿待遇。

省卫生厅要求,要打破地区保护、部门保护,实行公平竞争,方便参合农村居民就医,不得实行域外就医提高起付线、降低补偿比的补偿办法。但有关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不鼓励参合农民域外就医。确需到县(市、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到县级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参合农民急诊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市、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及时报告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

新政策还规定,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新农合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减、变更。对在诊疗中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不予补偿、限价补偿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必须如实告知患者或其亲属,经患者或其亲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并将知情同意书与病历一同保存备查。

来源:河北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