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医院环境特殊,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照他们的说法,《劳动合同法》里提到的带薪休假、加班补贴等制度,并不适用于医院的医护人员,这种说法和做法实属错误。
国家规定的法律,没有不执行的道理,正因为医务人员的劳动特殊,更要好好考虑为什么要休假、如何安排好休假的问题。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频繁与人打交道的助人行业来说,医务人员所付出的体力和精力较一般行业多得多。医生在助人的同时如果得不到情感、体力和智力方面的补充与支持,当“输出”与“补充”不平衡的时候,知识、能力、情感、体能等方面就会受到损害,出现疲劳、懈怠甚至是耗竭状态,也就是我们近年来常说的职业倦怠。
医护人员一旦产生职业倦怠,就会在工作中缺乏作为医生的职业精神,工作动机削弱,精力投入减少,做事敷衍,态度消极,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如果这些状态不能得到及时改变,他们将逐渐对自己的工作和职业失去信心,容易产生离职、跳槽等想法;在人际关系方面,对同事和服务对象产生情感的疏离和冷漠,容易产生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部分医务人员还可能出现各种精神问题,如情绪紊乱、睡眠障碍、药物滥用或心身疾病的受害者。早在十几年前,国内就有调查报告指出,东北某省的医务人员寿命短于普通人群。由此可见,职业倦怠对于医护人员本身、医院和患者都有害而无一益。
因此,通过休假来调整是十分重要的。强制性的带薪休假有助于提高医护人员对职业的连续性和忠诚度,有利于他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安全与权益。认为“医生休假就不干活了”的想法是极其短视的,无异于杀鸡取卵。谁都知道,医务工作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休息好的医生护士不会只休闲、偷懒,他们会更及时有效地“充电”,更好、更长久地为人民工作。
因此,如何科学管理员工,让医生精神饱满、神清气爽地上班,是眼光长远的医院管理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例如,可以规定员工不能频繁休假,因为这样会影响科室工作的连续性。应该形成常规,尽量集中一段时间让员工休息。如果实在安排不开,医院依法对员工做出补偿。依法提高补偿,事实上有利于强制休假的实行,让管理者考虑医务人员长期超时劳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从而不鼓励自以为加班无害的人去拼命,把休假机会变卖成经济补偿。我们不主张拼命,休假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医护人员劳逸结合,保持战斗力,尤其是那些高强度、高风险专业如急救医学、ICU、外科等领域的医生护士,以及业务骨干,不能长时间超强度劳动,否则害了自己,也害了服务对象。
本人在筹建中德友好医院过程中曾遇到一位德国专家,当他得知有些中国医生一天要看七八十个门诊患者时,他非常惊讶,马上说:“这样的医生肯定会恨自己的患者,会害怕上班。”这也是生产力的再生产问题。累死了医护人员,谁来为人民服务?我们项目派了两批医生、护士到德国临床进修,他们在汇报时,都不约而同地赞叹德国同行饱满的士气、由衷的敬业精神、轻松的团队氛围,也十分羡慕他们与病患之间能够心平气和地保持和谐关系。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医护人员也需要修身养性,不能好好休息就不能好好工作。人不是永动机,道理就这么简单。
来源:医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