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不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不论是部属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只要是在同一地区,学生都可以享受政府同样的财政补贴和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2008年年底,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近日,教育部财务司的有关负责人针对网友和在校大学生的一系列问题,解读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我国对大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1989年国家发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明确将公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纳入公费医疗体系。然而,近些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以及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目前大学生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数公办高校财政拨付的公费医疗经费不足,学校自筹经费压力较大;二是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享受医疗待遇;三是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水平低,少数患大病的学生更是负有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研究提出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这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范围是: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据介绍,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卫生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和做好预防保健工作。这样,在制度上,有利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持统一;在保障功能上,既重点保障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需求,又兼顾了普通门诊医疗需求;在费用负担上,既有利于减轻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又有利于减轻学校支出负担。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为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财政补助的具体办法是: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这样有利于减轻部、省属高校集中的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