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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自付比例平均降2.5%
www.yongyao.net  2009-4-1 14:05:3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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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哈市出台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七项惠民政策。包括从4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提高参保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待遇标准等。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自付 比例平均降2.5%

4月1日起,哈市将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本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最高支付限额(5.2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由原来的7%、9%、11%统一调整为7%;在职人员由原来的10%、12%、14%统一调整为10%。此项政策调整后,将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平均降低2.5%,惠及参保职工140余万人。

此外,参加公务员补助的,由退休国家公务员5%、7%,其他公务员8%、10%,调整为退休国家公务员5%,其他公务员8%。

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医保住院统筹内全报销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哈政综〔2007〕29号)规定,哈市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可在住院时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80%报销的待遇,此次调整将把报销待遇标准提高到100%,与城镇职工同类人员一致。据悉,这一政策将惠及1400余家企业的近5万名职工。

参保城镇职工个人账户 使用范围扩大

4月1日起,医疗保险参保城镇职工的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扩大到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进行健康体检、口腔镶复、人工假体安装及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乙肝疫苗、结核疫苗、流感疫苗等预防接种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健]字号保健药品和血糖检测仪、血压计等医疗保健器械的费用。

调整两项政策为企业减负

哈市将停止收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超比例带资参保费用,这一政策将惠及2700余户企业的22000余名退休职工,全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1亿元。

年内将下调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准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降幅平均为14%,全年可为企业减负1120万元;生育保险费率降幅为16%,全年可为企业减负800余万元。

两类企业退休人员 4月1日起可参加医保

对尚未按照哈政综[2007]29号文件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和改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可继续按此文件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所需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60%,个人一次性缴纳40%,并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

从4月1日起,将符合黑政办发[2008]57号文件规定,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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