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妇幼保健所获悉,从即日起,凡户籍属合肥市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在批准许可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将给予300元补助。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继续按原规定给予补助。
据了解,合肥市三县四区及高新区、新站区、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农业户口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将得到300元补助。
其中,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获得300元补助的同时仍可继续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享受补偿。农村孕产妇在户籍所在地助产机构分娩出院时,凭《安徽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在助产机构直接抵扣分娩费用;转诊到户籍以外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凭《补助卡》及住院发票等回本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并领取补助资金。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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